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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有识亦称雄——记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来仪女士

时间:2016-10-12    作者:方中天    浏览量:1607
      如果不是面对面的采访,我很难把一位身材高挑、庄重而又温文尔雅的女性同律师这个职业联系起来。近两个小时的访谈,使我对这位优秀的律师乃至整个律师行业有了全新、深刻的认识。
      在她的办公室里,摆放着一头硕大精致的牛像雕塑,它的体格是那么强健有力,它埋头苦干的神情是那么专注,由此似乎能让人感悟到它的主人对待事业的那份执着和一片热忱。——采访手记

      如果不是震惊莞城的东莞市万江区加州花园烂尾楼纠纷案的调解,也许没有更多的人了解她;如果不是东莞市极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中惠公司法律顾问的公开招标,也许业界同行不会感到自身的不足,而对她和她的律师事务所刮目相看;如果不是那一篇篇短小精悍、法理明细的《律师手记》和《以案说法》,也许就没有更多的人能领略到现代中国律师维护法律正义的豪迈情怀与执业风采。
      ——她,就是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来仪。
      这位生于东莞、长于东莞的年轻女律师,凭着自己的一身正气、才气、豪气和闯劲,在南国莞城披荆斩棘、历尽艰辛,始终在自己追求的事业中开拓进取,不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2001年被东莞市青少年维权中心特聘为业务顾问;2001年至200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东莞市法律先进工作者;2003年又被广东省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如今的张来仪在东莞律界颇有名气,无论是诉讼案还是非诉讼案,无论是房地产纠纷还是妇女儿童的维权,无论是大案还是小案,每代理或调解一宗案件,她都显示出了一名律师、尤其一名女律师解决问题的独特和气压群雄的风度。
      还是让事实来证明一切吧。让我们把时间追溯到2001年,当时位于万江区广深铁路石美路段的加州花园,由于开发商在开发此项目中途,携大量业主预房款逃逸,而使该花园所有建筑搁浅,因为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600多户业主纷纷上访,引起了万江区委的高度重视。为尽快解决好这一问题,万江区委特委托擅长于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张来仪代理加州花园矛盾纠纷的调解。
      张来仪通过对案情经过的全面了解,认为虽然调解的难度相当大,但仍是最为有利的解决方式,这样既有利于降低解决问题的经济成本,也有利于社会稳定。首先此案应追究责任的对象是开发商,而该开发商是一香港商人,他已携款逃逸,无法追究;其次,购房业主要追究责任的还有东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而当时该公司只是作为该开发商在本地的挂靠单位,具体项目开发、售楼业务根本没有参与。这里最关键的是涉及到了600多户购房业主的直接利益,部分业主为追款还起诉到了法院。
此时,张来仪非常明白受理此案无论是精力,还是时间上都将会付出很多,她完全可以放弃对此案的受理,但她不是那种知难而退,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的人。她想,既然万江区委、区政府把这付担子交给她,是对她的高度信任,而且这一烂尾楼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整个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市容,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有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帮助政府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利益。于是,她毅然接受了这一挑战。
      但是,此案涉及人数之多,且关系复杂。整个花园十几栋二十多层高的楼盘,虽然大部分外墙已贴好了面砖,但搂内电梯、水、电、装饰等,楼外道路、花坛、地下水道等相应配套设施全都没有,由于没有院墙等封闭设施和保安人员,长此下去,将会成为治安死角,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治安隐患。拆除吧,这么大面积的既有财产无端浪费,而且600多户业主的利益无法维护;卖掉吧,又有谁来接手,怎么卖?一系列的问题在张来仪的脑子里不断产生。
      “将士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阵之时,则忘其亲;击鼓之时,则忘其身。”张来仪深感责任重大。她在四处奔波与各方沟通协商后,首先说服已向法院起诉的业主撤回起诉,缓解业主与东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矛盾。然后,她向万江区委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建议由政府出面先垫出一部分资金,按该花园最初的规划标准完善一部分楼盘的后续配套设施,兑现已出资的部分购房业主的需求,再将剩余的楼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转包给新的承包商,由他们补充完善花园剩余部分配套设施,完善后的搂盘由新商户自主售卖。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稳定600多户业主激愤的情绪,并有效保障他们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现有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不至于由此影响整个市容,也最有效地消除了治安隐患。
      万江区委领导积极采纳了张来仪的建议。为此,区委共拨出2000多万元投入加州花园的建设,剩余楼盘的招商完善工作也顺利展开,这一困扰政府多年的烂尾楼问题终于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参与加州花园烂尾楼全过程调解的万江区房管所所长、万江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陈志森不无感慨地说:“要说加州花园烂尾楼问题的解决,法律的介入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张来仪律师良好的建议和她组织的调解小组长达三年之久、尽职尽力地奔波于调解第一线,我们的工作也不会有这么顺利。”


      “不积跬步无以成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张来仪今天的成就正是通过她无数次的拼搏与努力的结果。
      2002年1月,作为长期加工著名服装品牌“鄂鱼恤”的东莞市文华制衣有限公司(甲方)交了12.6万元定金,向一服装厂(乙方)订购一批9000件男上衣,规定在20日之内交货,合同订明:“如甲方认为质量不合格,有权拒绝收货。”当乙方把货物送到甲方处时,由于乙方送货前没有事先通知,甲方验收人员不在无法验收。此时乙方怕影响货期和浪费运费,请求甲方暂时收下,于是甲方仓管人员在收条上写明了数量,没有注明货物是否合格。
      三天后,文华制衣有限公司经检查认为服装尺寸不符,唛头变形,对乙方提出质量异议。而乙方派人看后否认有问题,不肯运回服装,反而催甲方支付余下货款30万元,双方终成纠纷。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服装厂认为,合同规定“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既然收了货,即视为对质量已经认可,事后提出质量异议是无效的;而文华制衣有限公司则认为自己在合理的期限内(三天)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分析后,张来仪认为,收到货物(Receipt of Goods)与接受货物(Acceptance of Goods)有区别。接受货物是指对所有权的收受;收到货物仅指对货物的占有和控制。如接受了货物,就丧失了拒收的权利;但如果仅仅是“收到”货物,则日后在合理期限内发现与合同约定的或货物应有的质量标准有不符之处,仍有权拒绝接受,可以在对货物妥善保管的前提下向对方索赔。据案情来看,甲方没有行使合同赋予的拒收权,但也没有作出任何“接受”货物的意思表示。再者,“权利” 是“可以做”,同时也意味着“可以不做”;“义务”是“必须做”。拒收是甲方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不拒收不应视为“接受”了货物而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因此,甲方是有理的一方。但是,在合同没有明确产品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以甲方单方的意见作为标准是欠妥的,不能由文华制衣有限公司说行就行,应以国家标准或公认的行业标准作为依据,进行专业质量鉴定,以鉴定结果决定两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最后,双方在张来仪的细心调解说服下,通过鉴定使这宗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而且双方都心服口服,并对张来仪精湛的法学知识、于法有理的分析和良好的执业道德佩服得五体投地。


      执业十多年来,张来仪受理过的案子可谓不计其数,而且每一宗案子都办得非常得体,不仅社会口碑良好,而且得到了同行的钦佩。当我们穿越时光的隧道,急切地去追寻这位令人敬重的律师的人生足迹时,我们又将看到一幅幅感人至深的画卷……
      张来仪出生于东莞市中堂镇一个中医世家,是喝着东江水长大的。她从小天资聪慧,而且极具个性,虽是女人身,但有男儿志。父亲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老中医,母亲也是一位很有文化、了不起的一位女性。也许是从小受父母的影响,张来仪非常喜欢看书,唐诗宋词、历史地理、哲学医学书籍她都看,读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她就已看完了《春秋》、《战国》、《水浒传》和《上下五千年》、《本草纲目》等书籍,而且成绩一直名列前茅。
      父母亲和五个姐姐看到小来仪既聪明又好学,都尽量照顾她,不让她分担家务,并千方百计供她读书。天才出于勤奋。张来仪也很争气,她争分夺秒、刻苦学习。白天不折不扣地完成学习任务,一有空闲便尽可能找些书来看。
      一份耕耘,一分收获。1978年恢复统考制度后,在东莞最有名气的东莞中学首批全县统一招收的应届中学生中,中堂镇仅有四人,而张来仪就是其中之一。在东莞中学,通过初中和高中六年的苦学,使她的眼界更为宽广。此刻的她,个性也得到了充分显现:一定要考上大学,将来干一番事业!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1984年,张来仪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系。从此,小小中堂镇又飞出了一只“金凤凰”,父母亲和姐弟们别提有多骄傲,街头巷尾的邻里夸奖、赞叹,更多的是羡慕。
      大学的四年,张来仪如饥似渴地一头钻进书山学海,拼命地苦学《哲学》、《政治学》以及《法学基础理论》等专著,并写下了洋洋洒洒数十万字的读书笔记。多少个苦雨孤灯的不眠之夜,多少个研讨、求教的难忘时光……
      1988年,已学才满腹的张来仪的人生之路又步入了一个新的里程。毕业后,张来仪被分配到母校——东莞中学任教。在这里她一呆就是五年,五年的教学生涯,使她从实践中获得了许多在书本上得不到的知识,增长了不少才干,因为工作认真负责,成绩优异,深受学校领导的好评和学生爱戴。学校还任命她为团委书记,并给予她极其优厚的待遇。
      爱拼的人总是不会停止自己的追求的。就在张来仪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报纸上一则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报考的消息,又使她那“不安份”的心开始活跃起来。——我要证明一下自己!于是,她买来大量的法学书籍和学习资料,经过不到三个月的考前准备,1992年,她以高出几十分的优异成绩一下子考取了律师资格证。
      “校长,我想辞职……”没等张来仪把话说完,时任东莞中学校长的何立民惊诧万分地说:“不行、不行,你工作得好好的,而且前途无量,为何有这种想法?”面对这位曾经孜孜不倦教诲过自己的老师和领导,她对于自己的决定心里似乎隐隐作痛,而且学校的同事、朋友还有亲人都难以理解。然而,只要是她决定了的事,别人是很难改变的。这一点,作为老师和领导的何立民校长心里是最清楚不过了的。不过,他完全相信自己的这位得意门生无论做什么事都会非常出色。
      1993年,张来仪依依不舍地离开了工作整整五年的母校和心爱的学生,开始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同时在东莞市国办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
      一个人要想走向成功,其道路并不是平坦的。无论是经商还是做律师,张来仪所面临的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经过一年多的艰苦摸索,凭着一种强者特有的胆识,张来仪最后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做律师。1994年她在广东信立律师事务所做起了专职律师。在此期间,她尽力向老前辈虚心学习,认真对待每一宗案件,不断请教同事,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使她无论在法学理论、工作能力,还是在业务水平都能迅速成长起来。
      惟有坚定信念、不言放弃,才能实现梦想;惟有忍受磨砺、步履从容,才能度过艰难,将路越走越宽。也许是生活的众多曲折和知识经验的积累,造就了今天的张来仪。1998年,她觉得时机基本成熟,便与两个志同道合的资深律师合伙成立了如今的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从此开始了她对事业的更高追求。


      无意的选择,竟成了张来仪一生无悔的追求。
      张来仪与记者见面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只不过是一个很普通的法律工作者”。然而,她所有的心路历程,无一不在体现着一种时刻超越自我的不同寻常的人格魅力。
      1998年,张来仪以精深的法学知识和扎实的业务实力被东莞市国土局聘为常年法律顾问。自从担任该单位法律顾问后,她通过与东莞市国土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方面沟通、了解、学习,深深地认识到了专业服务水平对于一个律师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对国家有关土地管理、使用、租赁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房地产、建筑施工和质量检测等专业知识掌握了解不透,是很难做好国土局的法律顾问的。她说:“担任国土局法律顾问的六年,同时也是我加强学习的六年。”为了更好地增强国土局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尽量预防和减少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足和错误。2001年,东莞市国土局集中全市国土系统工作人员在东莞市政府礼堂开展法律讲座,张来仪应邀足足讲了三个多小时。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基层各分局的积极响应,此后的每一年,各基层分局都轮流举行法律讲座,收效极为显著。
      正是在国土局担任法律顾问的经历,使张来仪的思维受到了极大的启发,她觉得中国律师业要想真正成为一股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中坚力量,必须强化自身建设,与国际接轨,尽快走“专业服务型律师事务所”之路。
       “团结敬业、开拓进取、勤勉尽职、诚实信用”这十六个字是方中天律师事务所的所魂。在办案过程中,张来仪一直强调要把握“三个度”:即办案的速度、力度和精度。方中天律师事务所内设金融、房地产、经济、民事、刑事等多种专业法律部门,每个部门都是由法学功底深厚、经验丰富的专家、博士负责。他们有自己严密的作业原则和办案流程,每一宗案件都是根据其性质交由相应部门,由部门全体律师协作办理。凝结着集体的智慧,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办案质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正是基于方中天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专业化的作业团队,才使得它在2001年东莞中惠公司法律顾问公开竞标时,在十几家律师事务所中独占鳌头,一举夺标,而且连年续聘;正是因为有这样强有力的精英队伍,才使得像东莞市国土局、长安镇政府、东莞市宏远公司等行政、企事业单位纷至沓来,特邀他们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正是因为有像张来仪这样巾帼不让须眉的律界精英人才,才使得方中天律师事务所名声大燥,而且上至政府包括东莞市国土局、东莞市妇联、松山湖管委会,下至乡镇包括大朗镇政府、长安镇政府、石碣镇政府以及私营企业包括东莞市中惠地产有限公司、新世纪地产有限公司、金盛地产有限公司都不断邀请他们前去进行法律培训宣讲。
      当笔者问及她们成功的经验时,张来仪微笑着说:“没有什么经验,我们只是把办所当作一种事业来做,而不是当作一种谋利的职业而已。”是的,事业的意义并不在于某个个体,它所包含的是一个集体,甚至更大范围的团结、协作和奉献,要真正做到确非易事,但张来仪和她的律师所做到了,而且做得很好。
      古希腊科学家、理论力学的创始人和杠杆定理的发明学者阿基米德说:“只要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起地球。”一个律师要想在律界叱咤风云,也应具备阿基米德的这种胆略: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质、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身处于日渐走向法治的时代,张来仪深深领悟到法律的力量无处不在,法律成了指导和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准则。同时也深感当律师的尊严。而尊严总是与自尊、自重并存的。办事公道、主持正义、不辱使命,才能真正获得尊严,所以她时常以“心悬明镜”自勉。
      张来仪有着极其深厚的文学、哲学功底,她精彩的辩护与理论与此有很大关系。紧张的工作之余,她总是笔耕不辍,经常有些手记、心得见诸报端。她想把自己的执业感受通过文字表达出来,让社会更多的人受到启发和警示。
      笔者曾读过她的很多作品,其中《一份特殊的遗嘱》、《追讨无门》等“律师手记”,文章平实,以事说法,不事雕凿,给人以警醒;她写的以案说法《眼泪不解决问题》更是通过一宗反复曲折的离婚案的前前后后,告诫广大妇女怎样防止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无谓伤害;还有法律小故事《法也容情》,字里行间所流露的情感真挚动人,令人落泪,可谓至情至性……文如其人,张来仪的文章大气而深沉,充满了强烈的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
      老子言: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力,自胜者强。张来仪文静娴雅的外表下蕴藏着一颗坚韧不拔、不断挑战自我的心。
      张来仪,一个永不停步的跋涉者,一个战斗在中国政法战线的永不言败的挑战者,正如罗伯特·戈登在《律师独立论》中所写的那样——
      “人们敬仰那些不畏风险,不求功名,不为利禄而敢于与邪恶势力斗争的志士。因为他们是被全人类所予以肯定的为真理和正义而献身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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