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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说法

被告不见了,原告诉讼之路如何走?

时间:2017-05-12    作者:林燕华    浏览量:2738


 案例展示

           普罗大众都知道我们常说我要告你,首先要知道要告谁,但往往知道了要告谁,却找不到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故意躲起来不应诉,难倒了我们的原告。


案例一:昨天小李向律师询问,他借钱给小张,小张逾期一直不还钱,现在小李想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还款,但小张已不知去向,俗称跑路,小李对此忧心不已,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案例二、小明和小王结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小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小王领取应诉材料后向法院提交了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但口头明确向法院表示自己不会到庭应诉,让法院不要再找他。法院告知小明情况后,小明犯起了糊涂,想着自己这婚难道永远离不成了?


以案入法

       如果我们的读者们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我们可以选择怎么办呢?今天方中天律师一起和大家聊聊对被告跑路和拒不到庭应诉时该如何应对:

       我们起诉时,法院通常会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但是我们从前面的案例一看到,有时我们根本无法找到被告人,无法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联系到被告本人,这样法院就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文件。这种情形下,我们可能会问了,那小李的案子还能起诉吗?法院能审理吗?回答当然是能。只要我们的小李提供了起诉要求的资料,如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等主体资料,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则会受理立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所以针对小张这种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并在公告送达完成后依法审理。

     解决了前面的被告人跑路的送达问题后,小李和小明一样都遇到了被告不到庭应诉如何处理的疑问,接下来就到我们的缺席判决制度出场了。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小李可以大胆起诉,借贷关系清楚的法院会径直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小张找不到或者小张不出庭,小李的权利不受因此得不到法律保护。小明的婚也不会因为小王故意不出庭永远离不了。

     但是必须要注意,在法律上规定有些案件的被告必须到庭,根据《民诉意见》,这类被告主要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如果这些案件的被告不应诉,法院则可能会根据民诉法规定,对依法传唤后仍拒不到庭的被告进行拘传。同时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像小明这个离婚案件,根据现行法院要求,一般要求原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小王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采用拘传形式拘传小王到庭,法院认为不需要拘传的,则会进行缺席判决,但是这种情况下因较难查明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小明的第一次离婚起诉可能会被判不予离婚,但小明仍可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后二次起诉要求离婚。


律师点评:

        我国民事诉讼法通过设立公告送达及缺席判决等制度,有效解决了一些被告下落不明和拒不到庭情形的案件,使原告合法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所以我们如果遇到同类的情形,不以抱着等被告回来或者被告同意到庭应诉后再起诉的观念,否则可能因长期不起诉导致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所以我们要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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