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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说法

农业户籍的变迁,就不能使用农村宅基地?

时间:2017-06-28    作者:邝华轩    浏览量:1866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学习、工作、嫁娶等原因,致使不少农民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或转出本农村集体,问题就随之而来!已经是城里人,户口都变迁了,我们是不是就不能使用父母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呢?

我们认为并不然!


      

      依《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显然,法律是认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而且,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对“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做出了肯定性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所以即使我们的户口发生了变迁,也可以因继承房屋而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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