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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人与法之二: 如果林黛玉懂法律

时间:2017-10-27    作者:张来仪    浏览量:2827

读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林黛玉美则美矣,但多疑、敏感、自尊心超强,是个“极度容易受伤的女人”;又体弱多病,没有一天能离开药煲。为甚如此?这固然与她父母双亡、天生多愁善感、处勾心斗角之中等际遇有关,但是,一个更直接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她没有经济基础,也就是说,没有钱!她曾对薛宝钗说过:“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薛宝钗虽也没了父亲,其兄薛蟠亦甚为不堪,但她家却一直是皇家买办,搞物流运输,又开有当铺,显然比林黛玉有钱得多。因此她有时私下接济,送燕窝给黛玉吃,黛玉也就接受了,因为知道人家确是比自己有钱,接受了这个现实。这两个情敌在竞争时,林黛玉虽有外祖母撑腰,但面对贵族婚姻讲究门当户对,而自己一无所有的现实,林黛玉无疑是底气不足的,为此她忧虑重重,压力很大。

其实,这一切,都是因为林黛玉不懂法!林黛玉之母贾敏,由父亲贾代善与母亲史太君作主,嫁给林如海。当时贾家世代公侯,深沐皇恩,权势赫赫,出嫁嫡出女儿所选女婿林家,自然是门弟相当。书中写林家祖上也有三代袭过封侯,到林如海,就从科弟出身,可见林家不但钟鸣鼎食,而且书香世代。林如海本人是科举探花,官至兰台寺大夫,后被皇帝派去扬州管理盐政,担任巡盐御使。这可绝对是个美差兼肥差!在清代,时人说“扬一益二”,扬州因何比天府之国成都(益州)还要富饶,一时富甲天下?因为扬州盐业非常发达!扬州城中,最有钱的就是盐商;如今扬州留存的清代名园如著名的个园,就是扬州盐商所建;在扬州,关于盐商如何富甲一方,那大大小小的故事可谓多如牛毛。盐,不可一日或缺,关系国计民生,盐业一向是由皇家垄断专管的。林如海是在扬州专管盐政的朝廷大员,非同小可。俗语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林如海的官阶,可比一州知府大多了,他即使再清廉,财产也肯定少不了。何况,书中虽没写林如海一家如何富贵奢侈,可也没有说他如何清廉、穷困。因此,我们相信,林如海的财产,应当为数不少。

但林如海旺财不旺丁,他娶正妻贾敏,先是生下一个儿子,不幸3岁夭折,后生下林黛玉,却体弱多病,就如珠如宝地养着。书中写林家没有什么旁支庶派,即林如海的妾并没有为他生下一男半女。妻子贾敏去世后,林如海没有再娶妻室;他将宝贝女儿林黛玉送去她外祖母家居住几年后,自己也生病了。贾母命贾琏护送黛玉回扬州探望父亲,岂料去到扬州时,林如海病亡,探病变成奔丧;贾琏于是也就帮黛玉处理父亲后事,完后才重回贾府。

林如海既去世,他的财产,自然应归其唯一的女儿林黛玉继承。林黛玉是林如海唯一的继承人。虽说林如海可能纳有几个妾侍、姨娘什么的,有小老婆,但在当时,小老婆的地位是奴才,根本无权对丈夫(主人)的财产要求继承,提都不敢提。小老婆自己本身就是一件可以被作为遗产处理、被用来继承的动产,记得《金瓶梅》就写,西门庆一死,他的妻子吴月娘就将他的小老婆李娇儿、潘金莲等人卖掉,潘金莲才卖得几两银子。没有为林家生下一男半女的林如海的小老婆,乘乱偷走一些财产那是有可能的,但决不可能、也断断不敢和正宗的林家小姐林黛玉争遗产!

何况,代表林黛玉处理父亲后事的是谁?是贾琏。这是个见钱眼开的主,他与妻子王熙凤天生就对钱财充满无法压抑的占有冲动和激情,对银子那是决不撒手,更不可能相让。由他在场担任林黛玉的代理人,那就绝不会让林如海的什么疏堂远亲或者他的小老婆分掉本应属于林黛玉的遗产。贾琏应当大致上将林黛玉父亲留下来的遗产都争取到手了。

林如海去世时,林黛玉大约15-16岁。她虽然冰雪聪明,但在经世致用、人情练达方面,远远比不上探春,当然也比不上“脂粉队里的英雄”王熙凤,甚至比不上只入不出、一毛不拔的守财奴李纨!公平地说,林黛玉这人,根本就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她只有依赖他人,才能存活。父亲去世,宝玉又未娶她(宝玉也不见得在经济方面在行),剩下另一个真心疼爱她的亲人是外祖母贾母。但由于观念和修养,贾母会自认为不便向贾琏查问黛玉之父留给黛玉什么遗产,有多少,财产状况如何;贾母会认为,自己是贾家的人,那是林家的事;如果黛玉自己不要求,她是不会去问的;而且,这外孙女儿娇娇怯怯的,又多心,如果外祖母主动去问,万一勾起她烦恼伤心,才更不妙;也可能贾母对女婿的遗产并不在意,反正自己有这么多梯己钱,到时拿一部份出来,还怕不够给外孙女儿林黛玉做嫁妆?何况,她心中认定林黛玉将来嫁给贾宝玉,必定恩爱幸福、富贵无忧。于是,林黛玉自己不懂、不问、不处理,贾母也就不过问。这样,就爽死了贾琏和王熙凤!记得书中写道,有一天,不知怎的这两口子吵起架来,说起谁家有钱,王熙凤说,把我们王家的地板缝儿扫一下,扫出来的碎银,够你贾琏过一辈子的了;这话让贾琏难堪,但他当时对王熙凤还是十分服从的,就没有反驳,他忽然就感叹说,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两的财就好了!可知,他先前发过这样的财。这个大发横财的机会,就是拜林黛玉所赐的!而且肯定不只三二百万两。三二百万两是他向厉害老婆王熙凤汇报和上缴的数目;应当另有一笔数目不大、但也还讲得过去、大约一百万两左右,他给报到了贾府总帐房中(即王熙凤口中所谓“官中”),以作交差;而肯定另有数额相当大的一笔,被他个人鲸吞!

林黛玉本应对父亲的遗产主张权利、并且实行有效管理,即使不能亲自占有,至少应掌握证据和数目;在贾琏侵占她的财产时,她本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她如果要争,一点也不难,根本用不着抛头露面上公堂打官司,她只要细心收集证据,然后去找贾母哭诉就行了!

会吟诗作对,对月伤怀,荷锄葬花;会使小性子,讲些尖酸刻薄的话;却既不懂法律,又不懂经济管理,亦不会理财的林黛玉,只能投亲靠友,寄人篱下。外祖母一去世,立马失去靠山。在王夫人持家当政下,林嫁给宝玉的心愿固然必定落空,自己在经济上又不名一文,仰人鼻息,难免加倍忧愁悲苦。

假如林黛玉懂法,继承父亲遗产,管理好自己应至少约千万两的银子,经济独立,相信“那起小人”就不敢“多嫌”她,她自己亦会更为自信,心胸更为开阔。至于后来贾家被抄家,如果她当时还未嫁,并非贾家的人,乃是原巡盐御使林如海大人的独生爱女,寄居贾家而已,应无罪,不株连她;假使她当时已嫁入贾家,那千万两银是她自娘家带来的嫁妆,是梯己,依律不应抄为罪银。她性本高洁,也断不会因贪钱犯事。这样,起码能留存一个有一定经济能力去救助贾家的人;她自己也不至于不足20岁,却泪尽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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