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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说法

难堪的对比

时间:2019-04-09    作者:张来仪    浏览量:1092

    最近去香港出差,通过旅行社订房入住地处荃湾杨屋道的“如心海景酒楼”,这是一间五星级酒店,设施、设备、管理井并有条。酒店位于海湾旁,近观海景,宏伟的汀九桥尽收眼底,不错。但我对一间酒店取名“如心”觉得奇怪,问的士司机,司机说,哦,这是已经去世的本港首席女富豪龚如心的华懋集团旗下物业,为了纪念她,就将此处定名为如心广场、如心酒店。龚如心与其丈夫无子女;她的丈夫几十年前失踪,后被司法认定死亡。之后围绕丈夫的遗产,她的家翁与她打起世纪争产官司。其间龚如心更曾被指涉嫌伪造遗嘱被刑事侦办,需以大额金钱保释。官司一波三折,最终龚如心获胜。令人遗憾的是,打赢官司后仅仅大约一年,她就因病去世。在她身后,又有几拨人围绕她遗留的巨额遗产启动法律程序。在此并非惊讶于她的命运无常,我是感叹:她丈夫留下的遗产,在她与家翁争产多年期间,不但没有失去管理,而是增值了数十倍!在她本人去世后,留下价值几百亿港元遺产,财产形态上包括不动产、动产,林林总总,也并没有因她这个掌舵人去世、最后将归属于谁多年处于不稳定状态而失去规范和管理。对此,我们从如心海景酒店这一个物业便可窥管见豹:龚如心生前筹建如心广场、如心海景酒店,在她身故后,如心广场、如心海景酒店继续建设,并能如期建成,顺利开业经营。一切正常。

    对比之下,我们内地在这方面确实大有差距。举个我所经手处理过的案例,我市有个民营企业家,年少家贫,自己辛苦打拼,创办起一间五金灯饰公司,生意越做越大,到他50多岁时,这间公司已大有规模,公司名下土地、房产价值数千万元,还有机器设备、汽车等,产品商标在行内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甚高,工厂每月净利润有一百多万元。白手兴家,令人钦佩!不幸的是,由于积劳成疾,他被确诊患了肝癌。几年住院治疗期间,公司在他遥控管理下依然秩序井然,保持利润增长。可惜他终因器官衰竭去世。他一去世,尸骨未寒,工厂已经起乱:他的女儿管财务,这时便只向客户收取货款,而拖延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资乃至水电费、办公费;他的大儿子管生产和业务,这时就无心洽谈生意,扣住产品不发,要求客户先将货款付到其他个人控制的帐上才发货,又扣发原材料不组织生产;小儿子原本管物流、报关等事务,这时怕自已吃亏,就放弃工作,缠住其姐要求查帐分帐……父亲去世不足一周,公司已失去秩序,正常的职员见此心灰意冷,心怀鬼胎的员工就疯狂侵占公司资产。再下来,姐弟几人分家谈判不成,竟发展到各自拉山头,立门户,各开公司,另起炉灶,从老厂抢工人,抢客户,老厂内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甚至机器设备被纷纷运走。到后来,你来偷运,我就堵门,各自带保安、工人抢夺、拦截,一时家丑外扬,硝烟弥漫、战火纷飞。三个月后,父亲一手创办的工厂完全停业,一家人也势成水火,连拜祭也无法聚合一起。其母这才哭着前来寻求法律帮助。我们见到的公司现状是:老厂人去楼空,连货梯都被拆掉,拖欠供应商材料款,拖欠水电费,拖欠工人工资;老厂部份货款竟被人盖公司公章私下打8折、7折、甚至6折降价提前收取:公司自有厂房、宿舍、办公楼原本抵押给银行贷得款项已用于经营,因公司停止支付利息,且原法人代表去世,银行眼见不妙,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要求对抵押物业拍卖款优先受偿……


    东莞这个民营企业家的财富,论数量当然远比不上龚如心。但于继承人而言,吸引力同样大。从两案对比看,遭遇大不相同。龚如心的遗产一直在有效管理、控制之中,甚至一直在增值、发展。东莞这个富豪的遗产却因其去世骤然失范,终致严重损失。如果说是因这个东莞富豪的继承人素质差,自私自利导致,这个指责也不全对。他们自己对此也颇为无奈:公司股权是父亲遗产,兄弟姐妹几人均有继承权,这一点没有争议。但问题是他们都知道,公司股权的含金量是处于浮动之中的!关键在于公司由谁掌控、管理。客观上,由于法律制度缺失,他们无法彼此信任,只好“先下手为强”。事实上各人亦都知道,这样进行争抢,并不符合自己的最佳利益:如果公司保持原有状态续经营管理,想想看,每月光净利润就一百多万元,还有这么多么动产、不动产,得益肯定大于乱哄哄抢夺家产。这样争抢,正是杀鸡取卵!他们说,自已也是没办法。应当怪谁呢?


    如果其父生前作出妥善处理,立下遗嘱,股权按比例由子女继承,将公司股权与经营权分离,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并指定律师、会计师等人员作为遗产执行人,被继承人去世、继承开始后,遗产由各继承人按照遗嘱安排去继承,情况就会不同。我们理论上亦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但实际上却是行政权一家独大,造成群众大多只怕权力,不理法律,缺乏法律信仰,不习惯遵守法律和敬畏法律。无规则则无公平,实质上也无效率。


    从香港这宗闻名的争产案与我们东莞这宗并不闻名的继承纠纷对比可见,我们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距离法制健全,何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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