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案,有个市民投资建设一栋五层楼房,将工程发包给一个包工头承包施工,施工合同写明包工包料,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520元;这市民对由包工头采购钢材不放心,他自己有个亲戚是做钢材的,就提出自己买钢材。他叫那做钢材的亲戚送货到工地,把钢材交包工头清点查收,签送货单/约定由这市民自己向亲戚支付钢材款。包工头就按送货单上钢材款金额开出工程款收据。工程完工后,这市民与包工头之间因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发生争执,他要求按合同,拖迟完工100日,每日5000元,扣违约金50万元。包工头不肯,说这样自己严重亏损,说拖延工期是因为支付工程款拖迟;包工头又特别提到,你这栋楼从开工到完工直到现在,没有报建,连施工许可证都没有,谈什么工期不工期?总之你不能扣我一分钱违约金,否则跟你没完!这市民对包工头拖迟工期又诸多借口拒不承担违约责任非常不满,他于是叫自己那钢材供应商亲戚,去向包工头追收钢材款,证据是送货单。包工头说,我已经按钢材款数开出工程款收据给发包方,钢材款已与工程款相冲抵,即使未收到钢材款,也应当追他,不应当追我。
第三件案,李先生向专门放贷牟利的陈某高息借款60万元。陈某通过银行转帐将60万元汇给了他。李先生手头松动后,赶紧去还钱,因为陈某利息很高。李先生以现金连本带息一次归还给陈某,陈某将李先生的借据交还给他,李先生把借据撕碎冲入马桶。后陈某死亡,他的家人将他的债务人一个个告上法庭,其中包括李先生。李先生说,我是借过陈某的钱,但后来已经还清,他将借条也还给了我,我撕掉了。陈某的家人说,这我们不知道,我们就知道,陈某的一本银行存折表明他汇过60万元给你,现在请你还钱。陈某家人认为李先生不能证明他借60万元后已经归还,现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李先生与陈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变得复杂起来。按李先生所说,他与陈某之间只有借贷关系,并且已经终止。但陈某家人手上存折有银行汇款记录,而李先生不能证明他收到陈某这60万元已经支付相应对价。陈某家人据此认为李与陈之间有不当得利关系,李生将百口莫辩。
当然,我们讲以上三件案例,不是为了让公民人人自危,相互高度戒备。但是,这些事例确实发生过!我们在此讲故事,说法律。如果只有一个交易,就不要设立两个法律关系;如果一个交易,因故确需设立两个甚至两个以上法律关系,就必须对其中各种法律关系的设立、转让和消灭,加以严格规范和管理,不要留下隐患和漏洞。比如,第一宗案,范女士在让自己的公司开汇票交给李女士并以李女士朋友的公司作为持票人时,应当同时收回借据;或者由范、李、范公司、李朋友公司四方,签订确认书;第二宗案,包工头在按钢材款金额开工程款收据交给发包方时,应同时让钢材商开具钢材款收据给自己;或者由钢材商、发包方、包工头三方签定债权债务冲抵协议;第三宗案,如此风险,确难防范!但是,陈某通过银行汇款给李先生,李先生却数现金还款,行为不对等,表明李先生法律意识不足。如果李先生还款也通过银行划付,又或让陈某签字确认收到李以现金方式归还的60万元借款本息,那不就没事了?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七楼702 电话:22450789、22485108、208、308、408 传真:0769 - 22453068 /333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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