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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说法

<红楼梦>中人与法 之十五 ——是法平等

时间:2016-11-10    作者:张来仪    浏览量:1714

《红楼梦》有“金陵十二钗”之说,有“十二钗正册”和“十二钗副册”,这二十四名女子构成书中主要角色。其中“金陵十二钗正册”中,有一位非常特别,她不属于贾、史、王、薛四大家族血统,也非嫁入四大家庭作媳妇的女性,亦非如林黛玉一样与四大家庭沾亲带故。然而曹雪芹却将她排在“金陵十二钗正册”第六位,排在书中大主角、戏分甚多的王熙凤前面。可见曹雪芹对她的珍视。她就是拢翠庵的尼姑妙玉。

在曹雪芹所写的前八十回里,妙玉正面出场的次数很少,只有2次。其中第一次是“拢翠庵萸品梅花雪”这一回,妙玉邀宝钗、黛玉到庵中平房去品私房茶,宝玉跟了过去,妙玉给钗、黛二位用的茶具,名字验证写,又难续拗口,都是稀世之古玩。给宝玉用的呢,则是她自己日常吃茶的绿玉斗,看上去平淡无奇,宝玉就开玩笑、抗议说:“常言‘世法平等’,他两个就用那样古玩奇珍,我就是这个俗器了?”妙玉立即正告他:“这是俗器?不是我说狂话,只怕你家里未必找得出这么一个俗器来呢!”

连贾府这样钟鸣鼎食的公侯世家也没有的价值连城的奇珍异宝,妙玉却有,并为数不少,且是用作日常用品。这不由让人惊讶,这神秘人物的原型是谁,什么来头、什么背景啊。《红楼梦》本是基本写实的啊。因此此书才奥妙无穷。但这里我们不对此作探讨。我们在这里交流一下。

妙玉是出家人,宝玉与之“倾谒”,引用的是《金刚经》里的一句“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曹雪芹大概故意写成“世法平等”以文书中所写并非本朝,但意思是一样的。《金刚经》里“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一句,告诉大家,在佛法面前人人平等,让人感受到佛袒、菩萨给了我们一个温馨许诺,信众由此在滚滚红尘中有了继续忍耐吃苦攒行的信心。妙玉告诉宝玉绿玉斗并不差过其他珍宝吃茶器具,其实表示她也是支持“是法平等”的。钗、黛二人对此也微笑会意。

那时贵族公子哥、富家小姐的“世法平等”与今天的观念,可作何对比?曹雪芹通过贾宝玉、妙玉关于是法平等的对话,表达了这个世界中,人人应该互相平等对待,人际相处法则,这个观念在当时(清朝)是超前的,很先进的。

在今天,法治社会有一句口号,人人耳熟能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句子,表面上文字浅显,但是在法理上意味深长:平等,即是人与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法所追求的平等,涉及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内容广泛而深刻。

平等不是平均。儒家先哲孔夫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中国历代农民定义喊出的“等贵贱、均贫富”,有其时代性的进步意义。然而,平均主义是剥削制度下自然经济的产物,在现代社会如果主张“一切平均”,是开历史倒车。平均主义是在以剥削为名建立新的剥削,便少劳动的人剥削了多劳动的人,从而消灭劳动创造的积极性,使社会停滞、灭亡。平均不仅不是平等,而且是在经济上、政治上走向平等的反面。因此,法律上的平等决不是平均。

平等反对特权。只要有特权存在,就不可能有平等!当代中国既确认了平等是宣法原则,宣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平等是我国社会和法律的重大价值之一。但是,由于历史、思想、文化、传统等方面原因,尤其是我国现存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仍然在不断消灭和克服特权的同时,又维持和滋生着特权。特权仍然无法绝迹。但是由于法律强大的威慑力,它能够对现实中的特权起到约束作用。

平等反对歧视。平等的对立面有两个即特权、歧视,而并不仅是特权。有特权就没有平等,有歧视也同样就没有平等。歧视作为一种社会人际关系的产物和状态,是指人对人的一种不应有的低下看待。它公开地不把别人当作与自己同样的人来认识、对待和尊重,把人人为地划分等级。歧视是对人权的粗暴否定。

平等,是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当然,平等到今天也并未完全实现,但是我们得承认,对追求从平等为目标的话,则法律是极其重要的技术手段。

当然,清朝的贵州小姐妙玉所说的平等,即使她自己内心也对世法平等深以为然,行为上表现出来的行为却不一定。一个成窑杯子,只因被用来沏茶给手下人刘姥姥吃过,她便嫌脏,不要了……(然而她却又同意宝玉的建议,将这成窑杯子便送给了刘姥姥,让她卖了也可以度日)。所以说,超脱自身地位和利益去追求是法平等,并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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