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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说法

二十二: 财产法与财产罚

时间:2018-06-20    作者:张来仪 律师    浏览量:2206

《红楼梦》第一百回后,贾府开始走下坡路,盛极一时的大观园渐显荒芜,先前众姐妹都住在大观园中,后来贾妃(注:指元春)薨后,也不修葺,到了迎春无奈嫁给了粗暴恶徒孙绍祖,宝玉娶亲,林黛玉一死,史湘云回去,薛宝琴回家住着,园中人少,况兼天气寒冷,李纨与其姐妹、探春、惜春等亦倶挪回旧所。原本到了花朝月夕,大家依旧相约进园玩耍。如今探春远嫁海疆,宝玉生病不出屋门,益发没有高兴的人了。所以园中寂寞,只有几家看园的人住着。那天,尤氏过来送探春起身远嫁,经大观园过,觉得凄凉满目,台榭依然,女墙一带都种作园地一般,心中怅然如有所失,回到家中便病倒了。开始吃药也不见好,后来经算命的一说,其夫贾珍便命人买些纸钱送到园里烧化,果然尤氏的病也才渐渐的好起来,由是一人传十、十人传百,都说大观园中有妖怪,唬得那些看园的人也不修花补树,灌溉果蔬,起先晚上不敢行走,以致鸟兽逼人,然后日里也是约伴持械而行……从此风声鹤唳,草木皆兵。那些看园的,个个要离此处,各要搬出,乃将园门封固,再无人敢到园中。以致崇楼高阁,琼馆瑶台,皆为禽兽所栖。——颓败之象已如浓雾涌起,渐将贾府吞没。    接着先是任职江西粮道的贾政被参“征粮米、苛虐百姓”,还好,皇帝念他初次外任,过在“失察属员,不谙吏治”,只是着降三级,即日回京。用今天的话讲,即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只是给予行政处分,算轻的了。    之后,一日贾府正在设宴请酒,就有锦衣府堂官一伙人不经通报径直闯入二门,脸上有笑,却仰着脸不理人。正在惊疑,忽然就“平西王爷到了。”然后就令赴宴的亲友快快离开,一众番役纷纷撩衣勒臂,王爷便说“奉旨前来查看贾赦家产!”,贾赦等俯伏在地,王爷便站在上头宣布:“贾赦交通外官,仗势凌弱,辜负圣恩,有忝祖德,着革去世职。钦此!”一言未了,众番役立即如狼似虎分头查抄去了。不一时,只见箱开柜破,物件抢得半空……不但房地契纸、金银珠宝全部查抄,各种文玩收藏,甚至人参、茶叶、衣服、羊皮、倭刀、幔帐……亦一一抄去,最惨的是,连其家人文书(奴仆的卖身、受雇文书)也抄去,奴仆则关在一间屋内等候发落。贾赦这个不可一世的世袭荣国公、一等将军,则即时被拘拿押走(后被判流放)。从此,贾府彻底走向衰落散败,“落下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我们在这里不谈宿命论,也不去评论贾赦恃势欺人、为非作歹,死有余辜,想说的是,朝廷查抄罚没他包括他的老婆、儿子儿媳等的全部财产,用今天的法律眼光来看,实在非常惊人。    朝廷指责贾赦勾结外官仗势凌弱,事实上,是他看上了平民石呆子珍藏的古扇,命儿子贾琏去买下来,无奈石呆子怎么也不肯卖,他于是仗打责罚儿子。此事被一名外官贾雨村知道了,便堆砌理由讹呆子欠官府税费,迫石呆子向官府交钱,石呆子本是一贫如洗,于是查抄人家的扇子以官价低价卖给了贾赦,讨得贾赦欢心,得以进入上流社会圈子。石呆子因此愤怒自尽。因此朝廷的责罚大致上也算符合事实,但是,未经审判,无须本人答辩直接由皇帝(因贾赦是国公级别)朱笔一批,贾赦便落下如此结局。    在我国现代法律框架下,一个人涉嫌犯罪,须先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是由检察机关侦办,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作出侦查意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后再由法院开庭审查、判决,罪成的,则依法院判决服刑。依照《刑法》刑事处罚分为人身罚与财产罚,主体是人身罚。人身罚包括:管制(不关押,但限制自由);拘役(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有期徒刑(剥夺一定期限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死刑(剥夺犯罪人生命,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    而财产罚属于附加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罚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人个人财产的一部份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并且,在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人员的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另外,没收财产前犯罪人员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对比可知,如果说荣国公贾赦人品、官品差、道德差,我们没有异议,但如果要实施对他的财产罚,则抄没他全部家产,包括他祖上留给他的房产、地产(这些明显是正当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甚至连他老婆孩子孙子的财产都一齐查抄、没收,就显然是令今天的人无法接受的。   《红楼梦》故事发生在清朝,对比过往历史,贾赦的下场已经不算太坏。对上一个朝代是明朝,情形更恶劣。试举一例,明太祖朱元璋夺取天下后定都金陵(今南京),为了彰显京都气魄,要将城墻加厚加高。当时元末明初的江南巨富沈万三闻讯,为讨好新朝,他表示愿意乐捐一半的建筑费协助筑城。本来这对缺钱的新朝来说,算是好事吧,没想到朱元璋竟然说:“匹夫犒劳天子军,乱民也,宜诛!”即刻派人把沈万三抓到京城问罪,便要杀头,这个天上掉下的横祸不但吓坏沈万三,也吓坏了天下人,亏得朱元璋的皇后马氏贤慧,在她的苦苦劝说之下,朱元璋这才恩准免去沈万三的杀头之刑,而只是罚没他和他整个家族的全部家产,将沈万三本人发配云南充军。如何?明朝的财产罚是不是比清朝更加恐怖?    所以才说,中国的法律是有了进步的,是在进步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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